老干媽遭泄密涉案超千萬 前員工涉嫌泄密配方專欄

餐飲界 / 每日經濟新聞 / 2017-05-11 12:03:47
歷經三個多月的偵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經偵大隊一舉將涉嫌泄露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業(yè)機密的賈某抓捕歸案,該案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元人民幣。

近日一則老干媽遭泄密的新聞引發(fā)關注。記者8日從貴陽南明警方處獲悉:歷經三個多月的偵查,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經偵大隊一舉將涉嫌泄露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業(yè)機密的賈某抓捕歸案,該案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元人民幣。

2016年5月,“老干媽”工作人員發(fā)現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業(yè)生產的一款產品與老干媽品牌同款產品相似度極高。該事件引起了老干媽公司的警覺,公司相關人員認為此現象很可能存在重大商業(yè)機密的泄露。

2016年11月8日,老干媽公司到貴陽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疑似公司重大商業(yè)機密遭到竊取。

老干媽遭泄密涉案超千萬 前員工涉嫌泄密配方

接到報案后,南明經偵大隊高度重視。偵查人員從市場上購買了疑似竊取老干媽商業(yè)機密的另一品牌同類產品,將其送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果為該產品含有“老干媽牌”同類產品制造技術中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

經查,涉嫌竊取此類技術的企業(yè)從未涉足該領域,絕無此研發(fā)能力。老干媽公司也從未向任何一家企業(yè)或個人轉讓該類產品的制造技術。由此,可以斷定,有人非法披露并使用了老干媽公司的商業(yè)機密。

鑒于案情緊急重大,南明經偵大隊逐將案情向分局領導進行了專題匯報。分局領導聞訊,當即責成經偵大隊成立專案組,組織精干力量,多策并舉,慎密偵查,盡快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和落腳之處。

經多方了解和仔細排查,偵查人員將注意力最終鎖定到老干媽公司離職人員賈某身上。2003年至2015年4月,賈某歷任老干媽公司質量部技術員,工程師等職,掌握老干媽公司專有技術、生產工藝等核心機密信息。2015年11月,賈某以假名做掩護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業(yè)任職,從事質量技術管理相關的工作。

涉嫌商業(yè)秘密泄露的案件中,大量的證據均是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存在的,其證據一般都是隨身攜帶。圍繞這一線索,辦案偵查員展開調查,依法搜查扣押了賈某隨身攜帶的移動硬盤及內含的電子證據資料,并在其臺式電腦中發(fā)現大量涉及老干媽公司商業(yè)秘密的內部資料,這也印證了辦案人員的判斷。

賈某在其任職期間,與老干媽公司簽訂了“競業(yè)限制與保密協議”,約定賈某在工作期間及離職后需保守公司的商業(yè)秘密,且不能從事業(yè)務類似及存在直接競爭關系的經營活動。

自2015年11月,賈某將在老干媽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業(yè)機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中,并進行生產,企圖逃避法律的約束和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行為,給商業(yè)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目前,嫌疑人賈某因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

老干媽遭泄密涉案超千萬 前員工涉嫌泄密配方

陶華碧一年四季都在打假

南明老干媽官網顯示,自1997年成立后,經過20多年發(fā)展,目前該公司產品種類已由辣醬擴充至火鍋底料、豆腐乳、香辣菜等20個種類,目前記者尚不清楚具體是哪類產品核心機密被盜竊。

5月9日,記者致電南明老干媽公司希望就該案件進行了解,對方確認了該案件屬實,不過卻表示由于涉及部分商業(yè)機密、且案件尚未了解,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訪。

據《貴州日報》2月9日的報道提及,老干媽2016年度銷售額突破45億元,20年間產值增長超過600倍。可以說,老干媽的成功,與“打假”、商標維權不無關系。

公開資料顯示,南明老干媽曾與湖南華越公司的“劉湘球老干媽”打了3年官司,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直打到北京市高院,還數次爭執(zhí)于國家商標局。2003年5月,南明老干媽終于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注冊證書,同時湖南“老干媽”之前在國家商標局獲得的注冊被注銷。該案也成為2003年中國十大典型維權案例。

而在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陶華碧秘書劉濤在接受貴陽本土媒體采訪時介紹,南明老干媽近年來每年都要安排兩三千萬元“打假”專項資金,并對商標保護也加強了措施,該公司全部注冊商標達114個,包括“老于媽”“媽干老”等商標,這都是為了防止一些公司打擦邊球,對老干媽品牌有所影響。此外,陶華碧本人也曾提到:“凡是帶‘干’字的辣椒醬都要‘打假’,一年四季都在打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發(fā)現,自2014年以來有關南明老干媽的商標維權的判決書就有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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